1月中旬,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2-2020)》新版标准,旨在提高全国范围内陶瓷工业的排放标准,不论是地方环保部门验收、审查,还是企业环保整改,都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也是在当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石家庄召开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葛海蛟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调、治、管并举,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扎扎实实去产能,抓好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严格责任落实、督察执法和考核问责,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更大贡献。

近日,河北省依据生态环境部新版标准,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编制了河北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据悉,该地方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
河北省地方标准针对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整体要求要比国家标准高。颗粒物排放要求为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要求为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为100毫克/立方米,分别收严了2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80毫克/立方米。
同时,地方标准增加了对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由现行国家标准的1.0毫克/立方米提升为0.5毫克/立方米。增加了使用含氨物质(尿素)作为还原剂脱硝系统的氨排放控制指标,氨排放限值为8毫克/立方米。
京津冀及周边历来是环保重点照顾对象,自2016年开始,这些地区的环保直接由环保部牵头督办,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实施,河北省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结合行业特点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际,预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期。新建企业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现有陶瓷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理论上讲,不论是企业产品标准标准,还是设备安装,后者环保排放标准,都不得低于地方标准,而地方标准又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从本次河北省发布的地方标准来看,地方政府对陶瓷企业的要求在提高,作为陶瓷企业,应高瞻远瞩、提前规划,是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